蚌埠工商学院电子邮箱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716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电子邮件系统服务。

第三条 学校电子邮箱是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工具。教职工入职后无需申请,学校将提供个人免费邮箱;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部门业务邮箱。

第四条 学校电子邮箱账号后缀名为@bctb.edu.cn。个人免费邮箱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加后缀名;部门业务邮箱账户名根据需要申请,经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 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管理。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本部门)使用,严禁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教职工离职后将收回个人邮箱。部门业务邮箱必须明确专人管理。

第六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学校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邮箱,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确保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邮箱账号、邮箱容量管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非法邮件的检查,有权对已经不存在的部门或者个人邮箱账号进行删除处理。

第十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用户电子邮件服务:

(一)利用电子邮件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等;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损坏单位利益,破坏单位形象的;

(六)违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

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