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02浏览次数:274


第一条 蚌埠工商学院电子邮箱是学校为校内各单位以及教职工提供的邮箱,包括部门业务邮箱和教职工个人邮箱。

第二条 学校电子邮箱是我校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信息化工具。

第三条 为确保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电子邮箱的管理部门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子邮件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电子邮件系统服务。

第五条 学校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设部门业务邮箱;每位教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个人邮箱。

第六条 学校电子邮箱域名统一使用@bctb.edu.cn,邮箱帐户名根据需要填写申请,经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确定。

第七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学校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个人行为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九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建议绑定微信登录。如忘记密码,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持情况说明)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符合规定的使用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禁止用户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部门业务邮箱必须明确指定管理员。

第十一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邮箱,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