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勤工助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中心勤工助学工作遵循“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自身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使学生通过劳动获取合法报酬,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聘用的全体勤工助学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助理按岗位实行分组管理,每组设组长1名,负责组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管理教师完成相关工作。
中心将学生助理分为保障组和检查组两个工作小组。
第五条 保障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心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值班;
(二)按照值班表规范考勤,如实记录出勤情况;
(三)根据实验课表,按时开启授课实验室及电源设备;
(四)授课结束后,完成以下收尾工作:
1.规整桌椅及设备:将桌椅摆放整齐,确保桌面对齐、椅子收纳至桌下、所有显示器保持同一平面;
2.清洁环境卫生:清理课桌及地面,确保桌面、桌缝、桌角、地面等无明显杂物;
3.清理室内垃圾:及时清运实验室内垃圾,确保无遗留杂物;
4.关闭电气设备:依次关闭计算机、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
5.切断室内电源:确认所有设备正常关机后,关闭电闸;
6.检查教学耗材:测试白板笔书写状态,确认正常使用;检查登记簿等耗材剩余页数,不足时及时补充;
7.锁闭门窗:关闭并锁紧所有窗户,离开实验室后锁好房门;
(五)根据卫生清扫安排,完成每周三下午的环境卫生扫除工作;
(六)整理并清洁卫生用具;
(七)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
(八)完成管理教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保障组组长职责:
(一)协助管理教师做好本组成员的日常管理;
(二)汇总组员的换班、请假等考勤记录;
(三)协调临时性工作(如卫生清扫等)的人员分工;
(四)定期向管理教师汇报保障组工作情况;
(五)完成管理教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检查组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内卫生情况的督查,对保障组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桌面、桌椅、白板、教学设备等;
(二)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并将检查表汇总至组长处;
(三)检查实验室内教学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组长,同时报告管理教师;
(四)完成管理教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检查组组长职责:
(一)协助管理教师做好本组成员的日常管理;
(二)汇总组员的换班、请假等考勤记录;
(三)协调组员临时性工作分工;
(四)监督组员日常工作,定期向管理教师提交纸质检查表,并汇报工作情况;
(五)完成管理教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生助理应在管理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下按时完成工作,按规定签到、签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班级临时调课、学校活动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应提前向管理教师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学生助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勤工助学薪酬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由管理教师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中心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学生处。
第十一条 考核总分由以下四部分组成:考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额外贡献。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及对应标准如下:
(一)优秀:积极主动完成管理教师交办的工作,各项工作完成质量高,且在完成标准工时的基础上表现突出。
(二)良好: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坚守岗位,不擅自串岗;工作完成质量好。
(三)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1.迟到、早退超过2次;
2.工作完成质量欠佳,或检查不合格累计2次。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旷工累计2次以上,或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3次以上;
2.未按规定及时开关实验室门,造成重大教学影响;
3.拒不服从管理教师合理工作安排,或工作完成质量差;
4.经中心研究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三条 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含各项指标的分值、扣分及加分细则)见附件1。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学生助理勤工助学薪酬按月核发,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程序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