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步伐,规范校园卡申领、使用、管理流程,保障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学校、使用单位及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高校校园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蚌埠工商学院校园卡是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专用介质,由学校统一管理、财务处统一制作发放,集成身份认证、门禁通行、校园消费、水电充值、图书借阅等多项功能,是师生在校内的核心身份凭证与消费凭证。

第三条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三类。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核发教工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核发学生卡;其他临时入校、在校人员核发临时卡。所有用户仅限持有一张有效校园卡,不得重复办卡;确因特殊情况需另行办卡的,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第四条 凡持有、使用本校校园卡的用户,即视为自愿认可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全部规定,自愿承担因违规使用、保管不当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因持卡人私自转借、盗用、保管不当等个人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安全风险,由持卡人本人自行承担;因学校系统故障、管理疏漏造成的损失,由学校依规处理。

第二章 卡务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由财务处统一负责制作、办理、发放及日常卡务管理工作,以集中批量办理为主要方式。新生入校注册时,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新生基础信息,财务处批量制作学生卡,由各新生班级辅导员统一领取并发放至学生本人。教职工入职手续办结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财务处申领教工卡。临时卡申领人员须提供相关入校及使用证明,经对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申领手续。

第六条 未参与集中办卡的新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校园卡补领手续。

第七条 持卡人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前往财务处办理校园卡信息更正手续。

第八条 学生卡有效期限匹配学生在校学制:本科生有效期4年、专升本学生有效期2年。

第九条 因延期毕业、休学复学等情形需要延长校园卡使用期限的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校园卡至财务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长最长不超过本人实际延期学籍时长。

第十条 校园卡的冻结和注销:

(一)学生毕业离校的,由财务处统一批量办理校园卡注销及余额清退工作;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形离校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校园卡至财务处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结清账户余额、退还卡内剩余资金,完成销户。

(二)已办理退学、转学手续但未主动办理校园卡注销的学生,学校将冻结其校园卡功能,冻结满三个月后统一注销卡片。卡内剩余资金由财务处专项留存登记,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财务处申请退还余额。

(三)教职工离职的,须在离职手续办结前完成校园卡注销及余额清算;临时卡使用人员可在使用期限届满、使用完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校园卡至财务处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四)校园卡注销后,原持卡人如需再次入校使用校园卡,须按照学校开户流程重新提交申请、审批并办理办卡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卡首次办理免费发放,工本费由学校承担。因持卡人遗失、弯折、泡水、人为破损等非质量问题需要补办、换卡的,按学校统一公示标准收取工本费。因卡片自然老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原因损坏的,予以免费更换。

第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终端设备、线路设施均为学校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及个人须妥善爱护、规范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异常等情况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因人为故意损坏、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毁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及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实行“先充值、后消费”的使用模式,卡内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账户余额仅限校内消费使用,仅在办理销户手续、结清全部校园相关业务后,方可提取卡内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 校园卡为个人专属身份及消费凭证,严禁转让、转借、出租、出借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转借、共用校园卡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持卡人遗失校园卡,须立即通过支付宝完美校园小程序或线下财务处窗口办理挂失冻结手续。挂失生效前产生的所有消费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挂失后,持卡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补办新卡,新卡生效后原卡永久作废。拾获他人校园卡的,须主动上交学校财务处,严禁私自使用、侵占他人卡内资金及使用权限。

第十六条 校园卡出现污损、断裂、芯片损坏、设备无法识别等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持卡人须及时办理换卡手续。新卡办理完成后,系统自动迁移原卡余额及使用权限,原卡即刻作废。

第十七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校园卡账户、支付等各类密码,严禁私自泄露给他人。因密码保管不当、主动授权他人使用账户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仿冒、伪造、变造校园卡;严禁破解一卡通系统、篡改卡内数据、盗取他人账户信息及密码;严禁盗刷他人卡片、违规获取校园卡使用权限。

第十九条 因系统故障、网络异常等特殊原因造成校园卡被动透支的,财务处有权追偿透支款项,并冻结卡片消费及校园卡使用权限。持卡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清偿透支金额,款项结清后,由财务处恢复卡片正常使用;逾期未清偿的,上报学校依规追责。

第二十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改装、接入、关闭一卡通POS终端、交换机、工作站、线路设备及线上管理系统,不得擅自脱机操作、篡改设备参数、关闭数据上传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存在伪造卡片、破解系统、盗刷套现、侵占他人卡内资金、私自改装一卡通设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卡务使用权限、纪律处分等处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属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学校原有相关校园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