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蚌埠工商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更好地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工商学院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蚌埠工商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统筹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信息服务、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形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整体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联系、指导联络员工作,不定期组织联络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不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熟悉本单位业务,责任心强,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一定信息化水平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原则上由网站管理员担任。
第七条 各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主要领导,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各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工作。
(二)各单位应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络员任职要求选拔推荐本单位的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应积极为联络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联络员正常开展工作。
(四)各单位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主办网站、所属相关业务系统及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具体如下:
(一)负责本单位网络及应用的管理、维护及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协助进行本单位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协助进行本单位各类软件的安装和维护;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宣传工作。
(二)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应用和推广,帮助本单位人员提高业务软件应用能力、网络安全防护技能。
(三)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工作会议、相关学习及培训。
(四)对业务系统账号密码、系统数据进行严格管理,业务系统的账户密码、数据信息应在本单位负责人指导下备份。
(五)负责本单位网站及系统的重要时期保障工作,做好网站(信息系统)内容监管,并向学校上报工作情况。
(六)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的其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监督
第九条 党委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已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范围。对不配合完成网络和信息化考核工作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对于缺乏工作主动性、学习主动性,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向其单位提出更换的要求,相关单位应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络员的更换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蚌埠工商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