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并支持师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培训等活动,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校内用于教学科研的各类实验教学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具体分类信息见附件)。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校师生。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应充分挖掘并利用实验室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安全第一、有序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申请人应为具备相应指导与管理能力的教职工。
第二章 开放条件与形式
第五条 实验室必须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后方可对外开放。开放期间须有申请人(或经申请人委托的具备同等资质的教职工)全程现场管理,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与设备运行条件。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为预约开放。申请人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流程审批安排。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用途包括以下类别:
(一)教学延伸类:基于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包括课程补做、课内创新实验等。
(二)考务服务类:校内各类上机考试、社会化考试服务等。
(三)竞赛培训类:有申请人(或指导教师)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的备赛训练活动。
(四)其他类: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实验室开放需求。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审批—使用—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申请人须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就场地条件、软硬件环境及特殊需求进行沟通,确认基本可行性后再行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 申请流程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蚌埠工商学院实验室使用(开放)申请表》,明确申请单位、用途、所需实验室类型、具体房间编号、使用起止时间、参与人数及申请事由等信息。
(二)单位审核:申请单位负责人应对申请事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具备现场组织管理能力,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归口审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实验室资源状况、设备技术条件、时间安排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符合开放条件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审批未通过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涉及同一事项、同一用途需多次开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说明中备注详细时间安排及批次计划。经审批同意的,可按备案计划执行,无需就单次使用重复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因突发或不可预见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实验室的,可启动应急审批程序,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使用实验室,申请人在使用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安全与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人现场负责制”。申请人为开放期间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须全程在场监管,不得擅离岗。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委托具备同等管理资质的其他教职工代为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备。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备管理:指导学生规范使用仪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使用结束后组织学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馈并协助调查。
(二)环境维护: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有序,使用结束后组织人员清理场地杂物,恢复设备、桌椅原始摆放位置,切断水电及门窗。
(三)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开放期间安全管理责任,首次开放前应对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纪律告知。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应按照实验室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学生使用实验室须服从申请人(或现场管理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进入实验室须保持衣着整洁得体。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使用明火、私拉电线或从事与申请用途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开放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开放活动总结材料,内容应涵盖开放时间、地点、项目类型、参与人数、设备运行情况及开放效益等要素。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开放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开放前后的设备巡检、技术保障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实验室分类对照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