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蚌埠工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和疏散,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构建以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与响应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各级各单位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处置果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责任体系,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学院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全程指挥、协调、处理和调查。轻微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学院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应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跟进、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向外界及时通报事故情况,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管、预警等工作。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协助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安全管理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持,保障校园内救援道路畅通;配合事发现场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协助消防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总结等工作。
(四)后勤部:提供应急所需的水、电等保障工作;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联系驻地相关医院求助,将超出校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及时转送至上级医院;负责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协调相关学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学生处:负责已安全疏散的学生管理与统计,并做好心理干预辅导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应坚持做好实验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实施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安全设施和应急器具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三)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操作培训,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是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同时保护现场,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出现人员伤害时,第一时间通知校医院与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请求支援。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越级报告。
(五)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重要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分类及应急处置
第九条 安全事故分类
(一)水电事故
1.水管老化,水龙头无法完全关闭或损坏等引发的漏水、溢水事故。
2.电线线路老化、仪器维护不善等导致的漏电、触电事故。
3.实验设备操作不当引起的触电事故等。
(二)火灾事故
1.实验室电器设备短路燃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2.违规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纸屑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等。
第十条 应急处置方案
(一)水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漏水、溢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关闭水阀,切断漏水、溢水区域电源,组织人员清扫地面积水,移动浸泡物资,尽量减少损失。
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使其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其头部。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确定事故发生的位置,明确事故周围环境,上报储存和使用的材料,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2.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标明疏散通道和隔离标志,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人员疏导。
3.如需要进行人员物资撤离,要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
4.根据引发火情的不同原因,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遇火情先处置,视火灾情况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确保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视人员伤亡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前往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救护车。
第十一条 师生安全防护与疏散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通畅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出现次生伤害。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后,分级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第五章事故调查、整改与善后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事故调查组的牵头单位和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明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 如发生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应急联系电话
学校应急救援电话:0552-2567980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0552-2567975、2567976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