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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工商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5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学校财物的意识,规范实验物资器材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学校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和“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爱护使用”的原则,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实验设备申购与验收

第五条 实验设备的申购按学校公布的立项流程进行,预算超过5万元的须进行专家论证;低值易耗品由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期末统一报送采购申请,漏报原则上不予增购。

第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实验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遵照“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实验设备到货后,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后勤部协调解决。

第三章 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实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

(一)计算机类,计算机主机、键盘、鼠标、显示器、云桌面终端、附属线缆等;

(二)摄影器材类,单反相机、摄像机、镜头、无人机、配套电池、储存卡、附属线材等;

(三)多媒体类,投影机、幕布、话筒、附属线缆、各类转接设备等;

(四)实验教学所需的其他设备。

第九条 实验设备的使用分为教学使用与非教学使用,教学使用是指实验教学所必须保证的使用;非教学使用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宣传工作、团学活动、竞赛比赛等所需的使用,使用前均须填写《蚌埠工商学院实验设备非教学使用申请表》(附件1)。

第十条 实验设备原则上不向个人借用、使用。

第十一条 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设备(如电窑、搅泥机等),除经厂家培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予借用、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使用时,师生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实验教师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或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 非教学使用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确认设备可用后,填写使用申请,经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实验设备在使用期间,其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 实验设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设备暂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定期组织各学院对实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预防出现设备损坏、丢失及耗材不足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章 实验设备损坏丢失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须立即报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通报学院实验室主任。

第十七条 无论教学使用与非教学使用,出现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对知情不报、有意隐瞒、故意包庇、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教学使用时,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如实填写记录;价值较高的设备应及时上报所属学院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非教学使用时,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明确责任(多个责任方的应分清主次),承担设备维修、换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实验设备非教学使用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