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一卡通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5浏览次数:108


为规范学校新建一卡通项目的管理,促进新建一卡通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一卡通规划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立项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 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一卡通总体发展规划。

第二条 学校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章 立项申报及审批

第三条 申请新建一卡通项目,由申请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蚌埠工商学院一卡通项目建设申请书(试行)》(附件),进行一卡通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1.申请理由需合理、充分,需求内容详实,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和计划切实可行。

2.项目建设申请书需明确使用需求和验收标准

3.一卡通项目建设既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需求,又要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一卡通建设效益。

4.一卡通厂商应优先选择现有系统厂商或供货产品与现有系统兼容性好的厂商

第四条 由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申请进行论证,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校批准。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一卡通建设项目,方可立项建设。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一卡通建设项目,由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建设单位须指定项目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申请建设单位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进行各阶段检查的责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阶段的建议与技术支持;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洽谈、合同订立设备采购。

第七条 一卡通建设项目批准后,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申请书的方案执行,不可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若遇特殊情况,需对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须由申请建设单位进行详细论证,向学校提交新的建设方案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计划变更原因、建设目标、预期效益、实施方案和部门意见。由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八条 验收时间

1.新建项目应按项目建设申请书中计划完成建设工作,经试运行,确认已经达到各项目标,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由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2.各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规定的结束时间后半年内组织验收。

第九条 验收组织

由申请建设单位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

第十条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申请书以及其他项目文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目标、项目效益、项目质量,包括环境、安全等指标。

第十一条 验收的内容和方法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建设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演示和必要的测试等。

申请建设单位收集并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设申请书、项目合同、项目测试报告等资料。

第十二条 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要对验收项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作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签字确认。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第十三条 改进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申请建设单位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至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为不合格:

1.项目目标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

2.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3.未经学校批准而私自调整、变更项目;

4.存在环境、安全等问题。

第十四条 验收资料管理

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所涉资产(合同、发票等)和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合同与发票等由资产管理处集中管理,相关技术资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申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蚌埠工商学院一卡通项目建设申请书(试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