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学校电子邮箱系统安全,用户在使用邮箱服务期间,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的要求,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按实际需求申请,合法合理使用学校电子邮箱。
二、教师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使用;邮箱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管;部门工作邮箱是专用于处理某项业务的公用邮箱,原则上可以有多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给本部门以外的人员使用。部门工作邮箱由申请单位指定责任人承担业务安全责任,监管业务邮箱其他使用人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安全规定。
三、电子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安全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通过邮箱系统制作、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散布个人隐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
9.损坏单位利益,破坏单位形象的。